对永恒生命的模式及意义的反思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摘 要:人类生命的延续问题,在当代生命科学和文化人类学中已得到较为切实的解答。人类生命的延续沿着生物遗传和文化遗传两条途径进行。人类的个体有生有死,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个体不能永生。但是,人类的个体通过生物遗传的方式把自己的生理特性遗传给下一代,又通过教育和学习的方式把文化的信息代代相传。文化遗传是人类特有的,人类永生的意义应该在文化遗传中去寻找。 

关键词:宗教伦理;生物遗传;文化遗传;永生意义 



一 

生命延续的问题是一切传统宗教的主要话题。宗教伦理不免与永生的话题相关联。基督教谈死后身体复活,佛教不谈复活而谈轮回,二者形式虽有差异,但都肯定死后生命的存在。儒家对这个问题持审慎态度。可能正是因为这一点,儒家是否可归为宗教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在现代,死和永生的问题渐渐“淡出”神学了。许多神学家不愿意谈论它,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怕违背科学,二怕得罪信徒。 

如果某位神学家坚持人死后会复活,并且能获得永生,那么有什么科学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吗?既然没有,那么还不如保持沉默好。对此,他还可以说,科学不能证明人死后灵魂的存在,也不能证明人死后灵魂的不存在。所以,他对这个问题持存疑的态度。但是如果这种不可知论的观点成为一种基本的神学立场的话,那么它不就与儒家的立场差不多了吗?不就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一种非宗教的立场了吗? 

基督教神学家需要坚持信仰的底线。为此,他们宣称,科学既不能证明死后生命的存在,也不能证伪死后生命的存在,但是他们仍然相信“身体复活,并且永生”。因为这是教义的规定,有圣经的依据,是启示的真理。启示的真理高于理性的真理,所以他们仍然相信死后生命的存在。常言道:理直气壮。当这些神学家说不出理由来论证灵魂不死,但仍然相信灵魂不死时,他们的心是不是有点虚?我想,人们通常是不会越是荒谬,越是相信的,而是说得出道理,合情合理才相信。只有当达到信仰与理性相统一时,思辨的心智才踏实。 

有的人不愿谈死后生命的问题,乃因为怕“伤害”普通信徒的感情。在中国流行这样一种看法:“人皆有所图,即使僧侣也图个来世”。香客烧香拜佛,所求的多为消灾降福,发财致富,死后灵魂早投好人家。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也要省下血汗钱,到庙里去捐个门槛,让千人踩、万人踏,希望死后在地狱少受煎熬。在西方,“救赎”也容易从“上帝的白白的恩典”,沦落为“赎罪券的钱袋丁当响,炼狱中的灵魂便升天”。康德看到,此岸世界道德原则得以实施的可能性条件是彼岸世界的灵魂不死。这句话说白一点无非是,尘世有德之人未必有福,所以他们要寄希望于死后得到补偿,使公义得以最终实现。从这个角度看,康德的先验哲学起到了使尘世的人获得心理安慰的“实用”的功效。有人批评18世纪欧洲的启蒙思想家是现代世界动乱的始作俑者。天下本无事,启蒙扰乱之,它批判宗教是鸦片,是苦难者的幻想,是统治者的骗局,把老百姓最后一点点的希望和心理安慰都粉碎了,他们难道不要在绝望中揭竿而起吗? 

二 

然而,死和永生的问题毕竟是不能回避的。活着的人关心死后生命的问题,但是活着的人又没有死后的经验,那么该怎么办呢? 

我觉得有必要先澄清一下生命的概念。如果连生命本身是什么都搞不清楚,怎么能奢谈死后的生命呢?“不知生,焉知死”,此话也可以从这层意思上理解。 

按照现代科学的观点,新陈代谢是生命的一个重要特征。生命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系统,而是一个在与外界交往的过程中需要不断释放和补足的系统。生命必须与环境共存,生命需要从周围环境中吸取一些成分,排泄出一些成分。任何生命都是其生命链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我们认真对待生命的这一特征,我们就必须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死后的生命还有新陈代谢吗?神学家倾向于这样回答这个问题:死后的生命是精神性的灵魂的生命,灵魂不是物质的,不吃不喝,没有新陈代谢,所以是永生的。 

我们姑且承认有精神性的灵魂一说,但还必须提出另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灵魂有没有记忆,有没有个性,有没有自我意识?如果灵魂没有记忆、个性、自我意识,那么我们还能说这是你的灵魂、我的灵魂、他的灵魂吗?这样的灵魂的不死还值得我关心吗?反之,如果灵魂有记忆、个性、自我意识,那么它能离开其周围世界吗?它能完全脱离尘世吗?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论证私有语言是不可能存在的,区别记忆与想象必须要有外在的参照系;“一种‘内在过程’需要外部的判据”。[1](P231)让我们沿此思路设想这样的一种情景:张三在幻觉的状况下“感觉到”他“杀”了李四,当他的灵魂升天后,“记起这件事”,受到良心的指责,悔痛不已。这时王五的灵魂上天了。王五告诉张三:你没有杀李四,李四还在世上活得好好的,你杀李四不过是一种幻觉。究竟张三对还是王五对,这两个灵魂必须再回到世上看一看,究竟李四是否还在世上活着。这一“思想实验”说明,记忆是不能完全脱离其相关的外界事物的。如果过去对现在没有影响,记忆也就没有必要。如果过去不留下某种实存的痕迹,也就无法鉴别记忆的真伪,无法把记忆与幻觉或想象区别开来。如果这一观点站得住脚的话,那么就必须承认,在天之灵对尘世往事的记忆,要以尘世的继续存在及其与尘世事务的交往为条件。这样,“灵魂在纯粹的精神世界中的生活”,以及“尘世的终结和精神的新天新地开始”的说法就值得怀疑了。 

再说,自我意识和人的个性不是人所固有的,而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形成的。我在社会中担任什么角色,别人如何看我,影响着自我意识的形成。用美国实用主义社会学家米德的术语来说,主我(I)和宾我(me)相辅相成。我如何作用于别人,别人如何作用于我;我如何把自己与别人区分开来,别人如何把他们与我区分开来,培养了自我意识。[2](P154—190)笛卡儿把“我思故我在”视为自明的真理,从米德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这并不正确。天下如果只有我,我也就不知道我。如果没有他人和周围世界,我就不能思想。因为思总是与所思相关联的,所思必然涉及对象世界。因此,只要不固守唯我论的立场,就必须承认对象世界中的他人和事情,是独立于我的意识而存在的,是我的思想所指涉的东西。我的思想离开了它们,就变得毫无内容了。反之,若固守唯我论的立场,那么这个我就成了不能与他人和周围世界相分别的我了。一个不是在你、我、他和它中的我,就是一个没有个性的我,一个没有意义的我。 

由此看来,一个脱离了现实世界的孤零零的灵魂是不可能存在自我意识、个性和记忆的,因此也就谈不到你的灵魂、他的灵魂、我的灵魂。这样,末日审判的问题也就没有意义了。康德如果明白这一点,就不会把灵魂不死当作他的道德哲学的先验前设了。  

三 

我们对生命的看法受我们的思想模式制约。我们的思想模式受到科学、哲学和常识的影响。科学、哲学、常识与思想模式之间的关系,在这篇文章中我不能详细展开谈。在此我只想指出:科学的重大革命往往是思想模式的革命,并且这种思想模式的有效性在科学的应用中得到验证。哲学以提出新的思想模式、论证或批判以往的思想模式,以及把已有的思想模式系统化为特征。常识缓慢地吸取科学和哲学中的思想模式,形成人们之间很大程度上的共识;常识根深蒂固,不会轻易改变,但也不是一成不变。常识是普通大众看待问题和思想问题的方式和习惯。 

从古至今,影响人们对生命的看法的思想模式据我看来主要有四种:(1)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2)力-能量的思想模式;(3)系统论的思想模式;(4)基因-信息的思想模式。这四种思想模式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其优劣取决于其应用是否妥当。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最早形成,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充分论证,并已凝结在常识之中。古代和中世纪的神学家常用它来思考生命和灵魂不死的问题。力-能量的思想模式产生于近代科学,牛顿力学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其代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生命哲学是贯彻这种思想模式的结果。系统论和基因信息的思想模式是在晚近的科学中形成的,它还没有受到哲学家的充分重视,用以思考生命的问题。 

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家习惯于用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解说灵魂不死的问题。他们把灵魂解释为一种精神的实体,把意识理解为灵魂的属性。死就是物质性的身体与精神性的灵魂的分离。精神性的灵魂可以脱离物质而继续存在。因而,灵魂不死、轮回乃至借尸还魂就被视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一解说的问题在于,我们能感知物质实体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感知精神实体(实体性的灵魂之类的东西)的存在。确实,我们能够体验到自己的思想活动和情感的存在,但是我们是在自己的身体之中体验到自己的意识的。我们不可能脱离自己的身体的存在去体验自己的意识的存在。对此,某些哲学家,如胡塞尔持反对意见。胡塞尔主张可以通过现象学的中止判断把身体存在的问题悬置起来,存而不论。[3](P97)但是,这种对身体存在的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充其量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中的可能性。我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总是在自己的身体中进行思考的。鉴于身体与意识的关联性,以及精神性的灵魂的不可证实性,把我们的意识理解为物质性的大脑的功能要比把它理解为精神性的灵魂的属性更加妥当一些。 

18世纪至20世纪初,现代物理学中的力-能量的概念也引发了哲学家对生命现象作出新的解说。生命看来是一种能量的延续和转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从太阳中吸收能量,动物则通过吃植物或其他动物而获得能量。能量在不同种类的生物上以不同的形式展开、保存和转化。生命体是能量流变之居所。 

这一时期的生命哲学家提出了生命力的概念。除了物理的力-能之外,还有生命的力或能。他们认为生命力有其特殊性。柏格森(HenriBergson,1859—1941)认为生命力是一种向上喷发的冲动,物质则是生命冲动的逆转,是它向下坠落的结果。生命是一种绵延,对于生命的这种绵延的特征是不能靠感官的观察和理智的分析所认识的,而只能在对自己的生命的直觉反省中体认到。[4](P165,176)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再延伸到意志力,就形成叔本华、尼采的意志主义哲学。 

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进一步扩大,把它理解为贯穿于一切存在物中的内在的动力,而把一切存在物理解为存在本身的表现形式的话,或者说,把存在者理解为存在本身(Sein)显现的结果,那么就形成了海德格尔等的存在主义哲学。 

在生命哲学和存在主义哲学中,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被消解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生命力-生命的表现形式”或“在-在者”的思想模式。宇宙万物之终极实在(ultimatereality)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substance),而是被理解为贯穿于宇宙万物之中的内在的生命力或存在本身。 

有趣的是,在以生命哲学为理解模式的宗教学说和存在主义的神学中,上帝和灵魂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既然宇宙之本体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而是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那么上帝也就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①既然人和一切存在物无非是“生命力”或“在”的表现形式,那么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的概念就被消解掉了,人生是“生命力”或一种“此在”的展开过程,那么死就是这种展开过程的终结,任何生命的形式或“在者”都不是永存的,但生命力或存在本身是永存的。 

与“生命力”和“存在”的概念相关联,“系统论”的思想也从近代生物学引入到哲学之中。生命被理解为系统之中的存在,并且,生命的系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没有一种生命能自给自足,而必须与其周围环境中的其他系统相交换才能生存。由此加强了人的存在是关系之中的存在的立论。人不仅是生命链中的生物,而且是人类社会中的生物,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成长的,人的思想观点、个性乃至语言和记忆,离开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都无法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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